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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曝光:AI假冒知名艺人直播

点击次数:194 发布日期:2025-11-23 06:53

近年来,人工智能(AI)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,也衍生出一系列伦理与法律问题。其中,假冒艺人直播已成为网络空间中愈演愈烈的新型乱象,不仅严重侵犯艺人合法权益,更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风险,暴露出数字时代下网络监管与法律完善的紧迫性。

随着深度伪造(Deepfake)技术的普及,不法分子通过AI换脸、语音合成等手段,轻易复制艺人的外貌与声音,伪造出高度逼真的直播内容。据央视新闻报道,演员温峥嵘、全红婵等知名艺人的肖像和名义被非法用于直播带货,甚至出现冒用央视主持人李梓萌形象推销虚假广告的案例——相关直播间以主持人名义吸引观众,短期内销售额突破万单,最终被证实为违法行为。此类现象的本质,是技术工具被异化为侵权载体:造假者通过低成本、高效率的AI生成内容(AIGC),绕过传统身份核验机制,将艺人的社会影响力转化为商业欺诈的工具。

假冒艺人直播的危害具有多重性。首先,直接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。艺人作为公众人物,其形象具有商业价值与人格属性,未经授权的AI仿冒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害,可能导致公众对艺人形象的误读(如关联低质产品)。其次,误导消费者并扰乱市场秩序。部分仿冒直播间以“明星同款”“官方推荐”为噱头,实则销售劣质商品,消费者因信任艺人名义而购买后,不仅遭受经济损失,更可能对正规品牌及直播电商行业产生信任危机。此外,此类行为的隐蔽性与扩散性极强——造假者常通过更换账号、修改直播话术等方式逃避平台封禁,形成“侵权-曝光-再侵权”的恶性循环。

面对这一乱象,艺人团队已通过举报侵权内容、联合平台封号等方式维权,例如全红婵工作室曾公开声明抵制AI仿冒账号,温峥嵘团队亦积极向监管部门反馈线索。然而,治理效果仍受限于两大瓶颈:其一,技术对抗的动态性。造假者可快速调整AI模型参数或更换仿冒对象,使得平台的关键词过滤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难以完全覆盖新型侵权形式;其二,法律规制的滞后性。当前针对AI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认定尚不明确,例如“深度伪造”是否适用《民法典》中的人格权保护条款、平台对用户生成内容(UGC)的审核义务边界等问题,均需通过司法解释或专项立法进一步细化。

要有效遏制假冒艺人直播乱象,需推动“技术防控+法律完善+行业自律”的协同治理。技术层面,平台应升级AI监测系统,通过多模态识别(如结合面部微表情、语音情感分析)提升仿冒内容筛查精准度,并建立“黑名单共享数据库”阻断造假者的跨平台流窜。法律层面,亟需出台针对深度伪造的专项法规,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规则,加大对恶意侵权者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力度。同时,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直播内容伦理准则,要求平台严格审核主播身份认证信息,对高风险领域(如带货直播)实施“人工复核+技术验证”双轨制。

AI技术本是为人类创造价值的工具,但当其被滥用于侵犯他人权益时,必须通过制度与技术的双重约束将其拉回正轨。假冒艺人直播乱象不仅是法律命题,更是对网络空间诚信体系的考验。唯有通过全社会协作,才能筑牢数字时代的权益保护屏障,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的福祉而非成为侵权的“帮凶”。